被拖欠電影額外酬金 無綫代佘詩曼追93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22 12:56

最後更新: 2016/07/22 12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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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《十月初五的月光》製片商冠嶺有限公司,被指拖欠電影主角之一佘詩曼約93.5萬元拍攝酬金,遭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以佘詩曼獨家代理人身份,入稟區域法院,向相關公司追討93.5萬元及利息等。

入稟狀透露,原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,為藝人佘詩曼的獨家代理人。被告則為冠嶺有限公司,為電影《十月初五的月光》的製片商。2014年10月27日,雙方達成協議,由佘詩曼出演相關電影,酬金190萬元,如須額外工作,每日酬金為11萬元。佘其後另須額外工作約17日,每日酬金為11萬,即其額外工作酬金共187萬元,惟被告支付93.5萬元額外工作酬金後,便沒有支付餘下款項。今年4月原告向被告發出律師信,追討相關款項不果,遂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相關款項及利息等。